哈尔滨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新东雷新型建筑材料厂、哈尔滨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04民初60637号
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新东雷新型建筑材料厂,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天恒大街834号。
经营者:李玉良,男,汉族,1956年5月30日出生,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告:哈尔滨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351号。
哈尔滨市道外区新东雷新型建筑材料厂诉哈尔滨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哈尔滨市道外区新东雷新型建筑材料厂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哈尔滨市道外区新东雷新型建筑材料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振武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