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腾飞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腾飞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黑龙江省腾飞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2民终124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黑龙江省腾飞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尔分公司,住所地**哈尔市铁锋区铁峰公社炮台大队炮台小学,机构信用代码G9923020400278140T。
法定代表人:葛顺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品政,黑龙江九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哈尔市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办事处繁华苑小区1号楼00单元01层29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勤勋,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海洋,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黑龙江省腾飞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尔分
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哈尔市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市富拉尔基区(2018)黑0206民初2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哈尔市富拉尔基区(2018)黑0206民初27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黑龙江省腾飞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尔分
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57.9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梁铁滨
审判员  李颖莉
审判员  刘 雪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杜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