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新思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赣州新思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827民初2338号
申请人:***,男,1968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
被申请人:赣州新思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3号楼17-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58469019W。
法定代表人:温辉慧,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赣州新思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386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购买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并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赣州新思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386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袁 玲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