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众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众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维信软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742号
西安众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维信软件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众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维信软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陕0113民初124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维信软件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众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西安维信软件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维信软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312元,其中案款40800元,执行费512元,案款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已受偿,本案执行完毕,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应予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742号案执行完毕,于2019年5月27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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