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1122执15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利军、丽水市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利军、丽水市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刘利军、丽水市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