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宁远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524执879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9月8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山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月18日出生,住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甘肃宁远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山县。
法定代表人:姜军红。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宁远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甘肃宁远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70606170920006****账户内余额人民币****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甘肃宁远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7060617092000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裴志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汪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