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6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老西门社区澧阳中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易继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天瑞佳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老西门社区楚江路楚江商务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唐熙铁,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天瑞佳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案外人邓爱宏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审查,本院已经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726执3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晏耀如
审判员 闫志辉
审判员 钟建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