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6执144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老西门社区澧阳中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易继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楚双,湖南前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黄泥岗社区二组。
法定代表人:易继红,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726执14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闫志辉
审判员  杨年彩
审判员  钟建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