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某昕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湘0726执105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老西门社区澧阳中路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745949595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湖南前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湖南前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湖南***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西园社区滨湖路666号(时代广场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80897516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昕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佳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湘0726执10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