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孙克武、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24执保196号
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6民终32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6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你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克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解除保全一案,已将申请人你公司如下财产予以解除冻结(查封):
一、于2022年5月26日解除对申请人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农信社账户的冻结;
二、于2022年6月1日解除对申请人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常德市武陵区××街道××路社区××室(产权证:湘20**常德市不动产权第0040339号)共计五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冻结。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6民终32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的申请人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克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解除保全一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