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822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吉水县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22MA35HY3M1E,住址吉水县阜田镇下符村史家村小组。法定代表人罗文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宽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71798241X,住址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51号附2号18-3。法定代表人周本宽,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水县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宽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822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重庆宽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22509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蒋 程 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欧阳玲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