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宽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油市某某建筑设备租赁站、重庆宽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781民初5032号
原告:江油市**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场所江油市三合双江村一组(郭维私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781MA67712J3K。
经营者:王燕,女,汉族,生于1978年8月20日,住江油市。
被告:重庆宽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51号附2号18-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71798241X。
法定代表人:周本宽,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生于1982年1月10日,住重庆市永川区。
原告江油市**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重庆宽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在本院依法向原告送达限期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其未在规定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油市**建筑设备租赁站撤诉处理。
审判员  储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