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色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江西有色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1181民初228号
原告:***、***、章春香等45人(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章春香,女,1967年0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
诉讼代表人:祝庆胜,男,197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
原告***、***、章春香等45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金财,江西立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有色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原名:江西华通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莲路503号。
法定代表人:周锦利,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勇斌,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舒萍,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章春香等45人与被告江西有色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原告谢国平、黄开来、余桂花、何淳德、邱素凤、孙玉良、文建高、宋书友于2018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国平、黄开来、余桂花、何淳德、邱素凤、孙玉良、文建高、宋书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国平、黄开来、余桂花、何淳德、邱素凤、孙玉良、文建高、宋书友撤诉。
审 判 长  张 诚
人民陪审员  刘拥民
人民陪审员  余桂芳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沈 韬
附原告名单:
原告:***,男,1972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康复路15号,身份证号码:362333197207050013。
原告:***,女,1967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山西路78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6701030043。
原告:何炉英,女,1963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银城中路109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6303080029。
原告:许联斌,男,197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洺口镇南岸村234号,身份证号码:360281197403025214。
原告:谢国平,男,196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城南路87号1栋2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362333196112180056。
原告:蔡福生,男,197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绕二镇横港村流东坑4队62附1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7010216038。
原告:余玉莲,女,197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杨家巷4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7112190027。
原告:祝庆胜,男,197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机电新村100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7611170012。
原告:赵莉,女,197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机电新村100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7506250029。
原告:童云峰,男,2000年12月0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迎狮路29号2单元302室,身份证号码:362302200012020033。
原告:赵鲁灵,女,198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北永安巷5号302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8901170023。
原告:刘建胜,男,196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龙头山乡南溪村南溪东路1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6605084519。
原告:张奇娥,女,197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状元巷97号,身份证号码:36028119700830802X。
原告:黄火仙,女,1966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安北路84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6608044029。
原告:占春香,女,198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凤仪门路步行街1栋301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8204160022。
原告:汪丽琴,女,1973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阳路20号102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7301118040。
原告:汪丽娟,女,197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阳路20号102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7501088026。
原告:程仁辉,男,197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迎狮路1号3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7210024516。
原告:徐丽英,女,1983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铜都大道林化小区7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8308060026。
原告:徐志勇,男,197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铜都大道林化小区7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7305221037。
原告:占素萍,女,197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山路108号3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7310041022。
原告:章春香,女,196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胜利亭38号,身份证号码:362333196707140045。
原告:汪长根,男,195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宋家巷10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580601001X。
原告:祝小青,女,196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三零八26栋101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6212048525。
原告:张珍莲,女,197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城南路53号附3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7607240065。
原告:戴志花,女,197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泗州镇中洲村上岗10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7703261528。
原告:丁翊,男,198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迎狮路29号2单元402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8108280016。
原告:范水清,男,195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昄大乡昄大村三清街67栋6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5602223515。
原告:黄开来,男,198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县枫岭头镇永乐村孙家坞43号,身份证号码:362321198101287812。
原告:余桂花,女,197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杨家巷2栋2单元102室,身份证号码:362325197109261423。
原告:吴毛毛,男,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城中路木器厂1号楼15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760228603X。
原告:郑亚民,男,196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山路银井小区43号,身份证号码:362333196203160018。
原告:赖寿全,男,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机电新村静水路27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7101010019。
原告:何淳德,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黄柏乡宋家李卓村27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6910127511。
原告:邱素凤,女,1967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中院路6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362321196707064649。
原告:孙玉良,195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麻石东巷3号501室,身份证号码:362302195910050011。
原告:董培喜,男,196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笪家巷4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6803120015。
原告:范华军,男,197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南齐家巷29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7901031010。
原告:赵长峰,男,196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吴园里鸡坞23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6803128519。
原告:王月娥,女,195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宋家支巷7号,身份证号码:36233319541017002X。
原告:王红,女,197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城中路248号商业局小区21号,身份证号码:362333197301194523。
原告:吴教有,男,196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安北路84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6902024010。
原告:李学军,男,197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南齐家巷29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7012220014。
原告:文建高,男,197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冶建二处冷水坞46号,身份证号码:362302197202210036。
原告:宋书友,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城南路85号,身份证号码36233319670928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