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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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4执恢1796号
浙江上清风机有限公司、江西金海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上清风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金海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浙0604民初97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20)浙0604执4411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