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洞井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洞井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06执保174号
本院执行的长沙洞井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湖南三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2022)湘0406民初208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查封被申请人湖南三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雁城·国际公馆项目住宅、商铺(详见案卷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21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