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虎大红与华阴现代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3执23-1号 虎某某、华阴现代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虎某某与被执行人华阴现代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工赔偿一案,大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荔劳案子【2019】第01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华阴现代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华阴现代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虎某某伤残补助金25066.8元;工伤医疗补助金46809元;伤残就业补助金4680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6711.2元;住院期间伙食费870元;以上总计136266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3万元案件款,下剩案件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被执行人已将该案件款13万元及执行费1944元全部交至大荔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账户,申请执行人虎某某且已领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523执2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月1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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