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超宇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超宇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执3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超宇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周怡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云,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幼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超宇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1182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该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做如下工作: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限期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后查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根据江苏万宇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亦及时将上述情况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反馈,申请执行人亦表示认可。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本案债权应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182执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宗 鸣
审判员 张卫国
审判员 吴春洪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常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