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与江苏嘉泰蒸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辽0291民初1567号
原告: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嘉泰蒸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原告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诉江苏嘉泰蒸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