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海林中业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盛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甘肃盛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103民初2064号之一
原告:甘肃海林中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572号2号楼221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盛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高速辅道东侧新城国际住宅楼16号二层商铺。
负责人:**全。
被告:甘肃盛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旧大路37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全,男,197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甘谷县。
原告甘肃海林中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盛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甘肃盛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甘肃盛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甘肃盛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海林中业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海林中业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66元,由甘肃海林中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晓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