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志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民初12159号

原告:重庆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申明坝落凼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63564990G。

法定代表人:刘健,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亮,女,198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公司员工,一般代理。

被告: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6228486E。

法定代表人:周梅。

被告: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渝东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孙家书房路******码915001015922517778。

负责人:阳颜骏。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渝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志***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渝东分公司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正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熊蓝婷

书 记 员 陈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