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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81执保919号 申请人:***,男,197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申请人: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世纪财富中心C座5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诉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