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盘锦迪宝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103执保2号
申请人:辽宁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
被申请人:盘锦迪宝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盘锦市石油化工产业园区)。
申请人辽宁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盘锦迪宝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依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盘锦迪宝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账户(账号为2100********)存款236.051万元。2023年1月6日,申请人辽宁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对被申请人盘锦迪宝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账户(账号为2100********)存款236.051万元的冻结。
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