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282执恢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2月21日出生,重庆市开县安613。
被执行人:青岛永鑫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北安办事处TCL大道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264794975M。
申请执行人**开与被执行人青岛永鑫幕墙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执行一案,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2民初55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16)鲁0282民初556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