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浚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浚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高干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231执183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浚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210778-6。
被执行人:高干,男,汉族,1973年11月26日出生,重庆市涪陵区。
本院在执行重庆市浚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高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渝0231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工商均无信息,车辆已被查封,但暂无车辆线索,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通过银行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目前部分兑现41029元,执行费8071元。申请人立案标的567150元及利息和诉讼费。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垫江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1执183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波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