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申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江西申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12执617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中大道7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158626863H。
法定代表人:曾剑峰,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申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爱国路134号,组织机构代码:70551254-0。
法定代表人:万承润,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10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本院于2018年1月9日作出的(2016)赣011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西申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20)赣0112执61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涂国辉
审判员孙情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