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申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南昌亚力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申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91执18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亚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麻丘镇麻丘村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59888548XQ。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7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江西申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爱国路1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12540J。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191民初176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江西申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申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存款及收入480290.3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谢英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