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新兴商贸有限公司

某某、恩施州新兴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2823执327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56年2月22日出生,住巴东县,
被执行人:恩施州新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恩施市施州大道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798756615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恩施州新兴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本院(2018)鄂2823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恩施州新兴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恩施州新兴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8)鄂2823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已就该案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受理,现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因此,本院(2018)鄂2823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未生效。2019年3月5日,申请执行人***以本案执行依据未生效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本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撤销本案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