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12执1153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112民初40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112执115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周永克
执行员 陈 奇
执行员 张嘉来
书记员 廖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