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鼎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5财保1623号
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2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俊顺。
被申请人河南鼎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60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樊卫治。
申请人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687147.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合肥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鼎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87147.5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亚玲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时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