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4执140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皓达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济南安拓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4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3月3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4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4执140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皓达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济南安拓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4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3月3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4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