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德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7民初7427号
原告:北京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4851房间。
法定代表人:马铁柱。
被告:北京德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村街道办事处内-101。
法定代表人:颜海波。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德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孟哲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付天娇
书记员穆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