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龙塑胶有限公司

山东建龙塑胶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81执保780号
申请人:山东建龙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被申请人:**,男,1982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被申请人:姜世峰,男,195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