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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比瑞特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881执149号
申请执行人:宁国市比瑞特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881571768646Q(2-3),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宁国大道卿城7幢1026、2026。
被执行人:***,男,1970年3月19日生,汉族,住宁国市南山办事处城南商贸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国市比瑞特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881民初20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