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金恒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云南省禄丰金恒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31执6号
本院执行的(2021)云2331执6号**与云南省禄丰**工程有限公司、张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0)云23民终12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1月0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云南省禄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6月交入执行款412521元,因本案申请人**为楚雄市人民法院(2021)云2301执3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楚雄市人民法院向我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我院将本案被执行人云南省禄丰**工程有限公司交入本院的执行款中的385600元转到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作为**的执行款,本院于2020年01月13日将执行款385600元转到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于2021年01月15日将20923元发放给申请人**,5998元转作本院执行费,本案已于2021年01月15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