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6执1142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中路明日广场1802C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与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顺劳人仲案字﹝2022﹞2530号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总执行金额10050元(含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你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通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