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执保110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执行人)、辽宁北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养老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大地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营口腾隆实业有限公司、辽宁永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张洋洋、**、**、***、**、***、***(被执行人):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辽宁北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养老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大地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营口腾隆实业有限公司、辽宁永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张洋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522934.7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保全完毕。至此,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刘立民
书记员 :丁志国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