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北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盖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辽0881执262号之三
辽宁北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881民初4515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二二年一月六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二年一月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臧 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杨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