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881执1826号
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北方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永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881民初4535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臧娥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臧 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欣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