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山西泓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4460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泓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正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金雀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赵庆奎,董事长。
本院的(2020)晋0105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8158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建武
审判员   薄子伟
审判员   许福臣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