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02财保1924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银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作出了(2020)鲁1302财保19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济南银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鲁1302执3235号执行案件中2000万元的执行款。2020年12月22日,济南银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提供本院作出的(2020)鲁1302民初13760号民事裁定书,主张对方已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四)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对济南银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鲁1302执3235号执行案件中2000万元执行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杨 莉 审判员 冯俊玲 审判员 王 红
书记员 杜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