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富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丰泰金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04民初1679号
原告:四川富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路117号红宝石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梅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丰泰金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游仙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富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丰泰金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四川富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富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谌臻
审判员**
审判员胡桃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冯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