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固镇县仲兴乡人民政府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23执恢68号
申请执行人:***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935572307L,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解放北路899号现代农资农机大市场E1号楼5层8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业,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固镇县仲兴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仲兴乡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323003048958N。
法定代表人:邱成志,该乡政府乡长。
被执行人:固镇县仲兴乡耿武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仲兴乡耿武村。
法定代表人:张绪亮,该村村长。
本院在执行***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固镇县仲兴乡人民政府、固镇县仲兴乡耿武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固镇县人民法院2022年1月14号立案执行的(2022)皖0323执恢6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光辉
审判员  崔北平
审判员  谢继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