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902执1388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宏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大庆路中段西汉江路北。
法定代表人:韩洪广,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濮阳东北庄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东北庄村西。
法定代表人:吴书玲,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宏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濮阳东北庄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902民初90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902执13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朝选
审判员 逯瑞芳
审判员 张喜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