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黄执字第2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7月11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青岛天一海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安丰波,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天一海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3)黄民初字第236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99215.14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2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梁云学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