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鑫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博鑫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322执他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博鑫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天丰村。
法定代表人:韩久田,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9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冠县。
本院在审查湖北博鑫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变更为其与山东冠县鹏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过程中,变更申请人湖北博鑫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变更申请,经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博鑫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变更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少峰
审判员  周祥斌
审判员  李永兴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善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