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223执251号
***(申请执行人)、****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与****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8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1823.4元,其中,本金14850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1195.4元,案件执行费2128元。本院已于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桂1223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