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雅艺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新雅艺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421执4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4月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新雅艺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新雅艺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30日提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岳海水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