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421执4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4月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新雅艺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新雅艺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30日提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岳海水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