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082民初411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13元,由原告河南森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薛云霞
书记员  张栓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