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赣1103民初1286号 原告:***,男,1971年11月16日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住江西省南昌市。 被告: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西山社区1湖北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796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江西省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现原告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撤诉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52元,减半收取14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