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7)粤0491执464号
佛山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佛山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2017)粤0491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11月17日缴纳了执行款及执行费共计304555.18元。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佛山华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执行款300153.18元,申请执行人出具了书面收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执行结案。